近日,中信證券公告不再設置監事會,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職權。這是又一頭部券商落實新《公司法》要求,推進內部治理結構改革。據不完全統計,今年約有74%的上市券商已陸續調整內部監督機構。
據證監會此前發布的過渡期安排,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設審計委員會,行使監事會的職權,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。
11月7日,中信證券公告,公司擬不再設置監事會,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按照《公司法》及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行使監事會職權。公司現任監事會成員擬不再擔任監事及監事會相關職務。近日,另一頭部券商中信建投亦公告取消監事會,職能轉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行使。國聯證券、南京證券、東吳證券等多家券商也同步宣布由審計委員會“接棒”原監事會職責。
據不完全統計,已有約32家上市券商通過董事會決議或在《公司章程》中完成修訂,明確不再設置監事會,在上市券商中占比約74%。
多位受訪人士此前表示,取消監事會并由審計委員會代替其職能,可以使公司的監督機制更加集中高效,減少管理層級,從而加快決策速度,并確保監督活動更貼近企業的實際運營情況。
對于涉及再融資、并購等資本運作的券商概念股也面臨同樣的調整壓力。記者從投行人士處獲悉,滬深交易所在最新一期《上市審核動態》中明確提到,對于計劃實施再融資、發行證券購買資產的上市公司,滬深交易所均要求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公司內部監督機構調整。
以湘財證券的控股股東——湘財股份為例,公司在今年3月發布關于換股吸收合并大智慧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的預案。不久,湘財股份推進內部監督機構調整,在9月中旬召開股東大會,通過關于取消監事會并廢止《監事會議事規則》的議案。10月,上述吸收合并項目獲得上交所受理。這顯示出公司治理結構調整已成為項目推進的重要一環。
值得注意的是,相關要求同樣適用于大多數非上市券商。據監管要求,從事證券經紀業務、證券資產管理業務、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券商,也要在2026年1月1日前進行上述內部監督機構調整。
記者查閱工商信息發現,隨著政策過渡期接近尾聲,近期包括國開證券、萬和證券在內的多家非上市券商也已啟動相應調整,出現監事集體退出、治理結構更新的情況。
當前,非上市券商的調整步伐也在加快。記者根據工商信息進行不完全統計發現,截至目前,包括五礦證券、華鑫證券、華興證券、粵開證券、華寶證券、中航證券、麥高證券等在內的15家非上市券商完成了監事會取消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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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詞: 上市券商 審計委員會